外国人在日本登记结婚,需要本国的公证认证吗?

外国人在日本结婚,是否必须取得本国证明及公证认证,取决于婚姻对象的国籍及所选的结婚方式。 如果在日本市区町村递交《婚姻届》缔结“日本方式”的婚姻,外籍当事人必须提供由本国驻日使馆或国内机构出具的《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(证明满足单身及法定婚龄等要求)》及护照。至于这封证明是否需要本国公证认证,视各国使馆规定而异;并且提交给役所的所有外文材料都必须附带日语翻译件。 如果两个外国人仅在自己国家驻日使领馆完成“外国方式”结婚,且本国承认效力,则无需向日本役所提交婚姻届。但若外籍一方是和日本人结婚,即使已在外馆办完外国手续,日籍配偶仍须在 3 个月内向日本役所补交婚姻届作法定报告。

适用情况

  • 计划在日本登记结婚的在日外国人(外国人双方或日本人与外国人)

不适用情况

  • 不在日本居住、也无需在日本申请任何家族或配偶签证的纯海外人士

对象:和家人一起生活

生活事件:结婚

是否必须办理:必须办理

条件判断

  • 如果 双方均为外国人,且已在本国驻日使领馆按其本国法律完成“外国方式”结婚:若该国法律认可其在驻外使领馆缔结的婚姻效力,则无需再向日本市区町村役所提交《婚姻届》;办理家族滞在等签证时可直接提交该国的结婚证明。;否则:若在日本役所缔结“日本方式”婚姻,则必须向役所提交《婚姻届》及外籍当事方的《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》。
  • 如果 一方为日本人,在外国驻日使馆或海外按外国法律优先完成了结婚登记:即使婚姻已按外国法成立生效,日籍当事方也有义务在婚姻成立之日起的 3 个月内,向其本籍地或居住地的日本役所补交作为报告性质的《婚姻届》及附带日文翻译的外国婚姻证明。;否则:若是按“日本方式”首先在日本役所结婚,则提交创设性《婚姻届》即在日本法上生效。

例外

  • 短期探亲签证或无在留资格者由于无法取得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,或在法务局核实时需时较长,办理流程与材料会产生较大例外,需事先咨询市区町村的市民课。

结婚方式的选择:一定要向日本役所提交婚姻届吗?

外国人在日本结婚登记,分为向日本市区町村役所提交《婚姻届》的「日本方式」,和在本国驻日大使馆/领事馆办理的「外国方式」。

如果是通过向日本的市区町村役所提交《婚姻届》缔结婚姻,则无论双方是“日本人与外国人”,还是“两个外国人”,都必须提供外籍一方符合其本国婚姻法律(如已达法定婚龄、单身等)的官方证明。日本市区町村凭此确认当事人具备结婚资格。

如果双方均为外国人,且在本国驻日本大使馆按照该国法律完成了“外国方式”的结婚,如果该国法律认可其效力,通常无需再向日本市区町村役所重复提交《婚姻届》。但需注意,如果一方是日本人,即使已经在外国驻日使馆或海外按外国法律完成了结婚,日本一方也有法律义务在婚姻成立后 3 个月内,向日本本籍地或居住地的役所补交《婚姻届》进行报告,否则该婚姻事实无法记入日本户籍。

关于本国证明与公证认证:什么是《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》?

外国人在向日本役所提交《婚姻届》时,最重要的材料是外籍一方本国政府或驻日使领馆出具的《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》(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)。

是否需要将材料做公证或海牙认证(Apostille),取决于该外国本国或驻日使馆的具体规定。例如,某些国家驻日使馆要求必须凭国内的外交部和驻华/驻某国使馆双认证的“单身公证”和“出生公证”,才能为其公民开具这封《具备证明书》;而另一些国家则没有设立此类证明制度,可以用本人的宣誓书(在领事或公证人面前宣誓)替代。

由于各国的发证政策、必要材料和取得时长完全不同,在准备去日本役所交表前,务必首先向外籍一方所在国的驻日使领馆官网查询开具“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”的要求。

不要忘记:所有外文材料均需附带签字的日语翻译件

提交给日本市区町村役所的所有外国政府出具的文件——包括《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》、出生证明、护照复印件以及宣誓书等,都必须附带日语翻译件。

翻译件无需请专业的翻译公司开具,当事人双方自己翻译也可以接受。但要求译文不能有错漏,并且必须在每一份翻译件的末尾明确写上翻译人的住所、姓名签名以及翻译日期。如果护照和证明书上的姓名有拼音或英文,通常还要写明相应的片假名读音,以便日本役所在婚姻受理证明上正确注音。

操作步骤

  1. 确认本国驻日使领馆的材料与公证认证要求

    办理地点:外籍当事方本国的驻日大使馆或领事馆官网

    所需材料:本国护照、在留卡等身份证明文件

    时间要求:计划提交婚姻届的前 1–2 个月

    完成标志:弄清本国使领馆对于《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》的开具要求,确定是否需要回国办理公证及双认证。

  2. 获取《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》并将其翻译为日语

    办理地点:当事方本国驻日使领馆或国内主管机关

    所需材料:按本国使领馆要求提交国内公证件、手续费及照片等

    时间要求:在向日本役所提交《婚姻届》之前准备完毕

    完成标志:成功取得本国开具的《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》及护照复印件等必要原件,并将全部外文材料正确翻译为日语且在文末签字。

  3. 向日本市区町村役所提交婚姻届

    办理地点:居住地或(日籍方的)本籍地市区町村役所户籍届出窗口

    所需材料:填妥并有 2 名成年证人签字的《婚姻届》、本国的《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》及日文翻译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的日文翻译、日籍配偶的本人确认证件。

    时间要求:双方决定的结婚登记日,或外国方式成立后的 3 个月内(若是日籍方报告)

    完成标志:役所当场受理材料无误,可申请核发《婚姻届受理证明书》(婚姻届受理証明書)。

当前下一步:查看配偶与家族滞在签证办理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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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外文证明材料的日语翻译件,必须花钱请专业翻译公司做吗?

不需要。当事人本人、配偶或亲朋好友翻译均可,并不强制要求专业机构或公证处出具。但务必在每份翻译件的末尾留白处,清晰写明翻译日期、翻译人姓名并签名,以及翻译人的现住址。

来源与信任

核查于 2026-09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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